逃出精神病院攻略就我眼神好了吗-逃出精神病院2
有些父母单纯是因为子女,不肯像木偶一般绝对听话,或是坚决不满足他们超过子女能力的要求,才将子女送进精神病院的。他们认为自己是做父母的,就有权利统治子女,让子女满足他们所有要求。反正子女是他们生养的,就是他们的私有财产。他们想怎样都行,子女是没有半点权力说不的。一旦反抗就是发疯,所以送去精神病院治疗。就一定能再得回一个绝对听话,绝对满足他们要求的子女了。只为满足他们自己私欲,已经不把子女当人看,更不管子女感受、尊严、名誉,甚至活了!有一个女儿就是这样,被自己的亲妈送进精神病院。如果你觉得是这样,那你不必向医生护士解释或反抗。因为这样只会让他们认为你病得不轻。平常怎样做息照旧,礼貌敬人平静心态,读书学习,正常与人沟通交往。那个女儿就是这样学精的,后来她很快出院,进而在专业机构精神鉴定,结果完全正常。于是她就拿着这份精神鉴定报告,上法院起诉母亲与精神病院,讨回公道名誉,获得精神误工方面的赔偿。之后她远走他乡,结婚生子开始了新的生活。与自私任性残忍的母亲彻底断了关系。
把正常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可以起诉当事人及医院,只要符合条件,法院就可以受理,胜诉关键在证据。
《民法通则》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意思表示真实;
(三)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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